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细则
(经2020年7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高校有关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定目的
鼓励广大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评定范围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12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4%;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8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9%;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3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15%;
第四条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2.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参加奖学金评定。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缓交学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或欠费。
4.评奖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各等级人数以班级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类测算确定。
5.获奖名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评定依据
1.对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上一学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者;
(2)考试、考查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经重修、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3次以上(含3次)者;
(4)学生因故休学,停发休学期间的奖学金;
(5)试读期间。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其它
1.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细则自行废止。
2.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