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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学生工作处 日期:[ 2020-11-10 ] 浏览: 4418
 

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定细则

(经20207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参照省内高校有关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评定目的

鼓励广大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当先进;引导他们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第二条评定范围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在校期间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每人每学期12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4%

二等奖每人每学期8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9%

三等奖每人每学期300元,获奖人数为学生人数的15%

第四条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

2.新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开始参加奖学金评定。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缓交学费的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贷款或欠费。

4.评奖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各等级人数以班级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类测算确定。

5.获奖名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五条评定依据

1.对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上一学期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学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1)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者;

2)考试、考查成绩有一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者(经重修、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比);

3)上一学期内住校生未经批准夜间迟归3次以上(含3次)者;

4)学生因故休学,停发休学期间的奖学金;

5)试读期间。

第六条奖学金的发放

奖学金每年于3月和9月分两次发放,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其它

1.本细则自202091日起执行,原细则自行废止。

2.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