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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来源: 学生工作处 日期:[ 2020-08-27 ] 浏览: 407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学院、部门:

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91126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三全育人”,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专职辅导员(具体名单以人事处核定为准。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纳入中层干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管理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学校考核、学院考核、学生评价三个模块组成(考核指标见附件)。其中学校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牵头组织。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负责汇总三方考核数据,测算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全校排序,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核定、发布。

(二)二级学院或辅导员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出申诉。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接到申诉后,应及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复核考核程序及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学校其它工作等方面。

(二)单个模块考核和总评均实行百分制。其中学校考核占总评比例为40%、学院占40%、学生占20%其中学校、学院任意一方的考评<60分,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优秀:考核总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人数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2%

2.合格:考核总评分89—70分。

3.基本合格:考核总评分69—60分。

4.不合格:考核总评分低于60分或学校、学院任意一方的考评低于60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在进编、职称与职务晋升、干部提拔、校内岗位调整时,学校予以优先考虑。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根据历年考核结果,向相关党政部门出具推荐和证明。

(三)学校对年度考核全校排序靠后,且存在问题的辅导员实行约谈。

(四)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辅导员,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1(学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2(学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3(学生)

  





直接连接符 4直接连接符 5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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