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
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9年11月26日
附件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辅导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更好地促进“三全育人”,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专职辅导员(具体名单以人事处核定为准。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纳入中层干部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管理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由学校考核、学院考核、学生评价三个模块组成(考核指标见附件)。其中学校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牵头组织。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负责汇总三方考核数据,测算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全校排序,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核定、发布。
(二)二级学院或辅导员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出申诉。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接到申诉后,应及时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复核考核程序及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学校其它工作等方面。
(二)单个模块考核和总评均实行百分制。其中学校考核占总评比例为40%、学院占40%、学生占20%。其中学校、学院任意一方的考评<60分,则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1.优秀:考核总评分90分以上(含90分),人数比例不超过参评总数的12%。
2.合格:考核总评分89—70分。
3.基本合格:考核总评分69—60分。
4.不合格:考核总评分低于60分或学校、学院任意一方的考评低于60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在进编、职称与职务晋升、干部提拔、校内岗位调整时,学校予以优先考虑。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根据历年考核结果,向相关党政部门出具推荐和证明。
(三)学校对年度考核全校排序靠后,且存在问题的辅导员实行约谈。
(四)年度考核等第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辅导员,按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的规定处理。
六、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工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1(学校)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2(学院)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测评表3(学生)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