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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辅导员协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 学生工作处 日期:[ 2020-08-27 ] 浏览: 3503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辅导员协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将《辅导员协会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辅导员协会章程(试行)



中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20171117




附件

辅导员协会章程

(试行)


第一条  辅导员协会,是以本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为主体,自愿联合结成的全校性、专门性团体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努力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为不断优化大学生辅导员队伍,进而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提供保证。

第三条  本协会以服务引导辅导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促进辅导员工作方式方法优化,推进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为工作宗旨。

第四条  本协会工作重点为:推进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强对辅导员的培训、开发辅导项目、为辅导员提供经验和知识交流平台;关注辅导员的职业状态、利益诉求,帮助辅导员进行工作减压、健康生活。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学校学生工作处的业务指导。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方向;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曾经或目前从事辅导员工作或相关学生工作;

(三)承认并执行本协会章程;

(四)自愿加入协会,并经由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

第七条  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享受协会拥有的各种资源的权利;

(二)参与协会章程的修改及各类协会制度的制订;

(三)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权;

(四)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总结经验,提供相关资料;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本协会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协会顾问团成员。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下列对象可被聘为本协会顾问团成员:

(一)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资深工作者;

(二)关心、支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三)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十条  本协会的组织架构为:

(一)名誉会长;

(二)顾问团;

(三)会长、副会长;

  (四)秘书处和业务工作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研究组、辅导员职业发展工作研究组)。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主管部门拨款;

(二)捐赠与赞助。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管理执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章程的修改,由秘书处在听取会员意见、整理会员提案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的章程,经协会各部门表决通过后公示供会员审议,赞同人数达到全体会员1/2的即为有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表决,凡参与表决人员达到全体会员数2/3,即为有效;赞同人数达到全体会员数1/2的决议即为正式决议。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辅导员协会负责解释。
















直接连接符 3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71127日印发


             

直接连接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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