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事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精神,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一、负责军事课课程与军事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培训等活动。
二、负责协调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三、负责学校“两征两退”工作。负责兵役机关交办的学生兵员征集工作,组织开展征兵宣传系列活动;制定退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开展退役大学生入学(复学)后的适应性教育。
四、负责人民防空教育并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
五、负责完成年度国防潜力调查与民兵训练任务、预备役登记工作。
六、负责落实平时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