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学业管理,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教育工作的指导性和实效性,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修业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促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人成才的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的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专转本)。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等级和范围
学业预警分为口头预警、黄色预警(初级预警)、橙色预警(中级预警)、红色预警(高级预警)四个等级,其它需要预警的学习问题一般包括留级、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因作弊或其它原因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以及可能影响学业完成等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口头预警范围:
1.上一学期有1门不及格课程;
2.补考后,累计仍出现不及格必修课程1-2门;
3.累计旷课9学时以内(含9学时);
4.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黄色预警范围:
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2门;
2.补考后,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达3门或未取得的学分超过9学分;
3.累计旷课10-20学时(含10学时);
4.其它因学习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橙色预警范围:
1. 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3门;
2. 补考后,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达4门或未取得的学分超过12学分;
3. 本科学生第六学期、专转本学生第三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4. 本科学生第六学期、专转本学生第三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生一级,理工科生二级);
5. 累计旷课20-30学时(含20学时);
6. 其它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列入红色预警范围:
1.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4门及以上;
2.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数达到5门及以上或未取得的学分超过15学分;
3.本科学生第七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4.本科学生第七学期仍未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文科生一级,理工科生二级);
5.累计旷课30-60学时(含30学时);
6.其它因学业问题需要预警。
第五条 学业预警的实施办法
需口头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与学生谈话,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警示和教育。口头预警以上的预警档次按以下程序执行。
1.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各院(部)辅导员将名单和情况说明上报院(部),院(部)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学业预警审查工作,审核无误后,第四周由辅导员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相关事项。因旷课发出的预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期中进行。
2.辅导员根据学生学业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3.辅导员向学生下发《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家长联),在学生签字确认后,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学生联、家长联)以挂号信方式寄给学生家长并电话通知(挂号信凭证和电话记录放入学生预警档案存档),提醒家长及时寄回回执,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辅导员要将联系情况填入《学业预警学生家长联系记录单》。
4.辅导员要与受预警学生及时沟通交流,并做好记录,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适时安排帮扶小组,帮助其查找原因,制定重修计划和行之有效的学习计划,提高其自信心,增强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习计划复印件和《院(部)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放入本人预警档案。
5.对存在“三困”问题的学生要及时进行疏导,给予特别的关心和帮助。若学生心理或者生理上有特殊问题,可酌情考虑暂缓发送预警通知书,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处理。
6.每学期初应对上一学期被预警学生的学业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生学业情况,确认是否需要预警升级或者撤销预警。
7.各院(部)做好对受预警学生的动态跟踪管理,学业预警工作状况和工作成效作为院(部)学生管理和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六条 学业预警的撤销
1.学业预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新学期初,有学业预警的学生如果没有出现本办法情况,可以撤销其学业预警,辅导员填写《学生学业预警撤销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并寄送学生家长,一份放入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存档。
2.对于连续需要预警的学生,除按本办法执行外,必要时可以约请学生家长到校共同协商。
3.对于撤销预警后,二次出现预警情况的学生,除按本办法执行外,必要时可以约请学生家长到校共同协商。
第七条 本办法由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6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