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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来源: 学生工作处 日期:[ 2017-01-02 ] 浏览: 3118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认真执行教室、宿舍卫生值日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学习认真刻苦,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认真做好实验,按时完成作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能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科目成绩必须在85分以上或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在全班前10名以内。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不迟到、不早退,没有无故缺席现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整洁,身体健康,学生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验成绩必须合格。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本上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同时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有助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坚持原则,敢于扶正压邪,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出色地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所负责的单位和班级工作中成绩显著。

学生干部指党、团支部、班委以上干部。

三、奖励办法

1.对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登记表均存入本人档案。

四、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要在个人小结和班级总结基础上进行,“三好学生”必须按照评选条件,先由小组提名评议,经全班同学复议,然后报院(部)审定,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同时也可以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必须按照评选条件,经班级提名,由院(部)审定,然后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后,报学校批准。

2.各院(部)评选的“三好学生”数必须掌握在参加评选人数的10%以内,“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本院(部)参加评选学生干部数的10%。总之,要严格掌握条件,实事求是,确保质量,不要平均分配名额,如有不符条件者,一经查准,立即取消资格。

3.校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由于他们平时主要在团委、学生会工作,因此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由校团委、学生会在征求班级、院(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4.此项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学生工作处作具体落实,由各院(部)负责实施。

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初步名单确定后,在院(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然后再上报学生工作处。

5.此项评选工作定于每学年开学初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