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书院):
为深入贯彻实施“铸魂腾飞”计划,选树宣传身边典型,持续强化学风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江苏二师学〔2020〕19 号),决定开展2025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 务;
2. 参评“校长奖学金”时,至少获得过1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 对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最近 一次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所在班级前5名。
(二)在本年度中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方可参与评选: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第一作 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 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团学荣誉称号, 在学校高质量发展标准认定的学科竞赛、艺体赛事中取得优 异成绩者;
3.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4. 公开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5. 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 他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结题;
6. 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 者;或获得媒体广泛报道;
7. 其他优异成绩或表现,可以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 学生工作处初审提名,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
2.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经重修、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学生不参加评比)。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由学院(学部、书院)确定推荐人选(名额附后),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二)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学部、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学生的上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获奖证书,并发文表彰。
(三)请各学院(学部、书院)于12月5日前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送至尚美楼308室,电子版材料(附件1和附件2)上传至智慧学工系统上报处。
联系人:龚小辉,联系电话:56226307。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17日
附:
各学院(学部、书院)校长奖学金可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 |
1 | 崇德书院 | 2人 |
2 | 人文学部 | 2人 |
3 | 外国语学院 | 1人 |
4 | 商学院 | 1人 |
5 | 求真书院 | 2人 |
6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1人 |
7 | 生命科学与化学化工学院 | 2人 |
8 | 地理科学学院 | 1人 |
9 | 音乐学院 | 1人 |
10 | 美术学院 | 1人 |
11 | 传媒学院 | 1人 |
12 | 体育学院 | 1人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人 |
总计 | 17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