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部、书院):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发扬典型、树立先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现就做好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依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执行。
二、评选对象
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三、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学部、书院)评审
1.请参照《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秀学生”评选办法》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其中,三好学生根据申报条件推荐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班级干部推荐不超过4人、院学生会、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推荐不超过8人;各类先进个人总人数应控制在参加评选人数的20%。
2.请将各类“优秀学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通知获评学生于11月8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填报申请信息(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单位务必告知学生清楚、详尽的填写申请信息,具体操作手册已经上传。并在11月11日前将公示名单(word版)、公示名单学院盖章扫描版(附件1)、学院优秀学生评选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上传至智慧学工材料上报处。
(二)校级审核
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示
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生成优秀学生名单,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后,于智慧学工系统、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文表彰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发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优秀学生”评选工作应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杜绝弄虚作假。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解释。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龚小辉、吴梦 56226307
学生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