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定办法

发布者:李文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560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班风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班级氛围,促进我校的学风建设取得新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良学风先进集体”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教育

全班同学熟知校训内容,明确《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生文明公约》;坚持每周的班会、政治学习。班级群体政治素质好,成立党章学习小组,定期开展“双学”活动。

(二)学风建设

1.班级学生每次上课及集体活动出勤率不低于95%,无故旷课及迟到、早退现象,课堂纪律好,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现象。

2.班级积极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工作,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学风建设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习兴趣小组等活动;积极组织参加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活动,在院级及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3.班级学风严谨,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学风建设成效明显,任课教师对班级学风评价良好评选期间全班学生全年课程平均及格率位于本学院同年级前列;全班学生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居学院同年级前列。评选期间至少有一次成为免监考班级,并未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免监考资格。

4.班级重视素质教育,鼓励创新,积极创造良好的氛围和风气,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班级学生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

(2)班级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班级学生在科技活动中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科技问题,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凡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所在班级评比资格:

(1)班级有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到超过两人次(含)记过以下违纪处分的;

(2)班级有学生因旷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班级有学生发生考试违纪行为的。

(三)举止文明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待人礼貌,服饰整洁;遵守公德,文明律己;男生女生交往举止得体,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违法乱纪;文明就餐,不浪费粮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四)卫生整洁

班级管理制度上墙;教室做到门窗、地面、墙壁、灯管、黑板、讲台清洁,无课桌文学;做到宿舍内物品摆放有序,桌面、床铺上整洁干净,无乱泼水、抛杂物现象;保质保量地完成院部分配的卫生包干区打扫任务。

(五)遵纪守法

本学年班级中无人因违法犯罪受到司法机关打击处理,无人因违反校规校纪受校级纪律处分;所在班级未发生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宿舍无使用违章电器记录;学生在校园内无抽烟、酗酒等现象。

二、评比办法

 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按学校、二级学院两级进行。参加评选的班级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在初评基础上推荐不超过学院班级数的15%参加校级评选的班级(班级数量不足7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班级参评)。被推荐参加“优良学风先进集体”评选的班级要填写申报表,并根据评比的基本内容及具体标准附有关材料。

学校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审小组听取被推荐班级的班风建设情况汇报和有关方面意见,评选出“优良学风先进集体”名单,上报学校审批。

优良学风先进集体”每学年评选1次,评选时间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

三、奖励办法

(一)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被评上的班级将被授予“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状。

(二)获得“优良学风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班级在各类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评选等方面可放宽一定比例。

四、其它

(一)本细则自2021113日起执行,原《“校风建设优秀班集体”评定办法》自行废止。

(二)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草场门校区
地址  /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邮编  /  210013
电话  / 025-56226307
石湫校区
地址  /  南京市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
邮编  /  211200
电话  / 025-56226307
Copyright ©2024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学工部(处)、人民武装部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