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丁页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3290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长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三全育人”的工作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肩负使命、追求卓越的时代新人,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提升本科生培养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苏第二师范学院本科生“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江苏二师学〔202019号),决定开展2021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在籍、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均可对照评审条件,申请参加“校长奖学金”评选。

、评奖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年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生。

、评奖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参评“校长奖学金”时,至少有1次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3. 对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最近一次德智体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为主要评定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所在班级前5名。

(二) 在本年度中取得如下成绩之一者,方可参与评选: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 获得学校认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团学荣誉称号,在学校高质量发展标准认定的学科竞赛、艺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4. 公开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5. 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其他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且结题;

6. 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受到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或获得媒体广泛报道。

7. 其他优异成绩或表现,可以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初审提名,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校长奖学金”的评定:

1)受通报批评及各类处分者;

2)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经重修、补考后成绩合格的学生不参加评比);

 评奖时间及程序

(一)请各学院于126日前将《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 一式三份)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尚美楼308,联系人:丁页 56226307),电子表格上传到奥蓝材料上报处。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从符合上述资格及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学生申请“校长奖学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评议完成后由学院推荐1,填写《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长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

(三)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和评审专家根据学生上报的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21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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