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年9月10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9月18日,中心又发送了补充说明。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填报退役士兵资助数据
各学院可继续填报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填报口径
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其它普通高校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关于“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规定执行,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填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本科生,三是有退役证。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学生材料。具体填报要求见腾讯文件。
特别说明,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取消只能享受一个学制期国家助学金的限制,请务必在本次补报中填报完整此类学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数据。
三、注意事项
(一)在2021年秋季学期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我校21-22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此项工作,逾期填报的数据不再纳入统计,后果自负。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补充说明未提及的事项,以原通知内容为准。
(四)根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求,下半年中心将开展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使用的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学工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