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已下达。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并向所在学院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2021学年)请各学院留存备查。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工处。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11月5日前报送奥蓝上报处)
1.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纸质材料(11月5日前报送至尚美楼309)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请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一份(请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地点:石湫校区尚美楼309室。
联系人:刘健,李桂雅,电话:025-56226308。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