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李桂雅发布时间:2021-04-28浏览次数:2998


  

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15)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大力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24号)要求,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基础上,继续在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任务

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要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引导他们珍爱信用、理性消费,提高借款学生的征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二、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突出育人导向,丰富活动内容学院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活动,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将诚信教育与各项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还要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大学生征信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理性消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和科学理性的消费观。

(二)创新工作形式,抓住关键节点学院要创新工作形式,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基础上,引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电子载体,抓住高考后、开学前、报到后、离校前、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时以及每年5月份的诚信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及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国家资助政策。

(三)将诚信教育融入日常,确保活动效果学院要将诚信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警示教育融入学生日常管理,让征信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入心入脑,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将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转化为大学生的自觉素养与行为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三、时间安排

20215—6月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诚信教育对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订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积极发动,充分动员。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发动全体师生,做到所有学生全员参与,使诚信教育活动覆盖到每一位受助学生,将活动办得有广度、有深度、有号召力、有社会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定期检查,及时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内容包括:活动时间、举办单位、学生参加人次、活动形式、活动内容、好的做法及成效等。如有图片、视频等材料可一并报送同时,填报《2021年诚信教育开展情况统计表》

请各学院于615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科:电子版请上报奥蓝上报处、纸质版请送至石湫校区309室。

学生工作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评选,确定并公布评选结果。

联系人:刘健、李桂雅,联系电话:025-56226308

  

  

  

  

  

学工处

2021428


联系我们
草场门校区
地址  /  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邮编  /  210013
电话  / 025-56226307
石湫校区
地址  /  南京市石湫街道新河西路6号
邮编  /  211200
电话  / 025-56226307
Copyright ©2024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党委学工部(处)、人民武装部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