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现已下达。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在省资助系统里面认真填写,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工处。
四、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下达 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根据实际情况,我校资助标准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为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11月10日前报送)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请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2.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奥蓝)。
3.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奥蓝)。
纸质材料(11月10日前报送)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请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地点:石湫校区尚美楼309室。
联系人:陆静元,李桂雅,电话:025-56226308。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