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现已下达。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省资助系统里面认真填写,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学工处。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10月31日前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表(请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奥蓝)。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奥蓝)。
纸质材料(10月31日前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请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地点:石湫校区尚美楼309室。
联系人:陆静元,李桂雅,电话:025-56226308。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