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
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在已开展的认定工作基础上,学校将于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审方式和工作安排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审工作,认真做好复审的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同学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复审工作中来。
复审工作由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访谈、走访学生宿舍、电话了解、审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表等方式进行,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学院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的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在复审工作结束前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组织认定。
请各学院在9月20日前完成复审工作,并更新省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同时将复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请上报奥蓝上报处。报送的内容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审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复审后的认定结果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等。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