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为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培养我校学子“自立自强、勤俭节约”的观念,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15名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勤工助学之星”荣誉称号,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端正,生活节俭,善于自律;
2.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
3. 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勤工助学上岗规定,无迟到、误岗、早退、辞岗、重岗现象;
4. 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无不及格者;
5. 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性高、集体观念强、责任心强、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方法
1. 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与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勤工助学之星”推荐名额按用人单位勤工助学人数的10%推选,用工数在10人以下的推荐1人。
3.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勤工助学之星”推荐表(见附件)。
4.由用工单位和院(系)审核申请表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于11月28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地点:教辅楼104办公室。联系人:陆静元、李桂雅。联系电话:83758136。
5. 学生资助管理科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审核并确定“勤工助学之星”候选人15名。
6. 评选结果报学工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
四、奖励办法
向“勤工助学之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500元的奖励。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