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和高校新生入学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助中心﹝2017﹞140号)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7级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学校在草场门校区、浦口校区、小行校区分别设立2017级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服务台。
2.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缓缴学费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未办理贷款的新生只能缓缴学费。
二、申请条件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2.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4.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
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绿色通道”申请。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与开发银行签订助学贷款合同的新生,须出示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2.审核审批
①申请缓缴学费金额在规定范围之内的新生,各院系经审核认定后,指导新生填写《特殊情况处理表》以及《学生缓缴学费凭证》,由院系“绿色通道”工作具体负责人在《学生缓缴学费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到财务处缴费。
②申请缓缴学费金额超出规定范围的新生,需持学院审核通过的《特殊情况处理表》、《学生缓缴学费凭证》到“绿色通道”服务台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到财务处缴费。
四、注意事项
1. 各学院要按照“绿色通道”办理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明确“绿色通道”工作具体负责人,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清楚“绿色通道”办理要求和程序,指导学生填写“绿色通道”相关申请表格,向学生解释“绿色通道”的性质和办理流程,介绍我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2.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在办理“绿色通道”缓缴学费手续的时候,请各学院审核合同、收集生源地贷款回执,并于当日下午4点前报送“绿色通道”服务台统一办理回执录入工作。
3. 各学院在办理“绿色通道”的同时,及时收集作为学生贫困认定主要依据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特殊情况处理表》、《学生缓缴学费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