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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生工作处 日期:[ 2019-10-15 ] 浏览: 2274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已下达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在省资助系统里面认真填写报所在学院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学工处

四、资助标准

根据关于下达 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文件要求,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根据实际情况我校资助标准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为秋季和春季两个学期发放。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1110日前报送)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请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2.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奥蓝)。

3.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奥蓝)。

纸质材料1110日前报送)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请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地点:石湫校区尚美楼309室。

联系人:陆静元,李桂雅,电话:025-56226308

  

  

  

  

学生工作处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