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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生工作处 日期:[ 2019-10-10 ] 浏览: 2282
 

各二级学院

我校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指标已下达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省资助系统里面认真填写报所在学院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学工处

、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电子材料1031日前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表(请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奥蓝)。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奥蓝)。

纸质材料10月31日前报送)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请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一份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地点:石湫校区尚美楼309室。

联系人:陆静元,李桂雅,电话:025-56226308

  

  

  

  

学生工作处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