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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学生工作处 日期:[ 2019-07-11 ] 浏览: 2127
 


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结果公正、合理,在已开展的认定工作基础上,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相关责任

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审工作,认真做好复审的宣传和动员,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

同时,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规定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

五、材料报送

结合国家奖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减免学费工作,请各学院完成认定工作,并及时更新省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同时10月15日前认定工作以书面形式报送校学生资助科(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请上报奥蓝上报处。报送的内容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和实施情况,认定结果调整情况及其他相关认定材料等。

联系人:陆静元、李桂雅;联系电话:025-83758136。

  

附件: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全国

  

  

  

  

学生工作处

2019年6月28日